(1)毒物接触史或误服史: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和现场调查,多数毒物中毒可获诊断。包括日常生活、饮食和工农业生产环境、设施的情况,应详细记录毒物的种类、接触时间以及所在环境毒物的浓度。有无肝病史和服药史。
(2)临床表现:与毒物的种类、剂量、接触时间、吸收途径以及机体的营养、功能状态和遗传凼素有关。往往可以同时或先后损伤其它脏器如肾炎、溶血、胃肠道、呼吸道、神经系统、心脏和皮肤粘膜等,有时更严重且出现更早,单独引起肝损害青少见。肝损害可表现为急性肝炎、慢性肝炎、肝肿瘤和肝卟啉病等,轻的仅表现为无症状性肝肿大,肝功能正常或异常,严重者可出现暴发性肝衰竭和亚急性肝坏死。一般认为,家庭内事故性接触肝毒物最可能出现急性和亚急性肝损害,而职业性工作性接触多出现慢性肝损害。
(3)毒物及其代谢物的测定:排泄物和生物组织如血、尿、粪、头发、指甲等毒物及其代谢物的测定有诊断参考价值。其含量高于正常仅表示该毒物的过量吸收,并不一定有中毒,它与中毒程度也不平行。
(4)其它:肝功能测定、超声波检查、胆道造影等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。此外,还可测定毒物对其它脏器的损害,如高铁血红蛋白的测定、尿液和肾功能检查等。
(5)随访观察:病人脱离接触毒物后一般恢复较快,如再次接触毒物症状又可再现。脱离接触后的药物治疗效果,比病毒性肝炎为好。
(6)排出其它肝病,各型病毒性肝炎标志物阴性。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