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大利亚是一个病毒性肝炎区域,主要包括病毒性肝炎患者和无症状携带者。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去澳大利亚,主要取决于病毒是否具有传染性,以及肝功能是否正常。如果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,则不建议去澳大利亚,如果没有传染性,则可以去澳大利亚。
1、具有传染性:乙肝病毒主要通过母婴、血液、性传播等途径传播,而澳大利亚的主要传播途径,是以上述传播途径为主,即通过密切接触,或者同一个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操作,或者共用个人物品,如牙刷、指甲刀、刮胡刀等,有可能发生传染,因而不建议去澳大利亚;
2、肝功能异常:如果患者的肝功能出现异常,比如转氨酶升高,特别是黄疸指标升高,说明存在肝炎活动,此时也不建议去澳大利亚,以免增加传染风险;
3、肝脏彩超异常:如果肝彩超提示存在肝纤维化,存在肝硬化的趋势,或者存在脾大、腹水等症状,也不建议去澳大利亚,以免增加病情,造成严重后果;
4、其他情况:如果患者处于免疫力低下的状态,有其他疾病需要服用免疫抑制剂,或者是糖尿病肾病处于糖尿病肾病的失代偿期,以及出现视网膜病变、骨质疏松、白内障等情况,或者是处于怀孕期间,均不建议去澳大利亚,以免造成不良后果。
有乙肝病毒携带者,建议每年做一次肝功能、乙肝五项、肝脏彩超、甲胎蛋白等检查,以便了解身体变化情况。如果出现肝功能异常,或者是乙肝病毒阳性,建议抗病毒治疗,以减少或延缓肝硬化、肝癌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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