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功能异常的原因较多,不同原因引起的肝功能异常,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检测。如果孕妇是因为不良饮食、生活习惯、病毒感染等原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,建议在孕24-28周时进行肝功能检查。如果孕妇是轻微的肝功能异常,则可以在孕期常规检查后,在28-36周进行复查。
1、孕24-28周:在孕24-28周时,孕妇需要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,以明确是否存在肝功能异常,以及在孕期内是否需要治疗。如果孕妇存在饮食不良、生活习惯不佳、病毒感染等因素,引起的肝功能异常,通常在孕期需要进行复查;
2、孕期常规检查:孕期常规检查一般是在孕20-24周进行,尤其是部分孕妇在怀孕期间可能会吃药进行保肝治疗,用药要根据肝功能的异常程度、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、孕周决定。因此,孕妇在保肝治疗期间,需要定期在医院复查肝功能,如果发现问题,可能需要及时更换药物;
3、28-36周:如果孕妇是因为病毒感染等原因导致肝功能异常,建议在怀孕28-36周时进行复查,因为在怀孕28-36周时,肝功能的异常情况可能会有所加重,但是部分孕妇在感染期可能会出现转氨酶升高,随着孕周增加,复查的次数可以适当减少;
4、其他:如果孕妇是轻微的肝功能异常,则可以在常规检查后,在28-36周时进行复查。
孕妇在查肝功能异常时,应注意在前一天晚上10点后不要进食水,空腹8小时左右抽血检查。在检查前不要服用影响肝功能的药物,如益母草等,且需要注意避免过度劳累、剧烈运动、情绪激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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