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疗一般是利用放射线进行治疗,患者第一次放疗后,通常需要在3个月后进行复查肝功能,如果没有发现肝功能异常,之后一般每半年复查一次。如果发现肝功能异常,建议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治疗。
1、3个月复查:肝功能检查是判断肿瘤患者接受放疗后,是否出现肝功能损伤以及损伤程度的首选检查,如果在放疗过程中,射线对肝功能的损伤较轻,没有出现明显的肝损伤,一般建议在第一次放疗后的3个月进行复查;
2、半年复查:如果第一次放疗后,导致肝功能损伤比较严重,并且在恢复过程中,发现谷丙转氨酶、谷草转氨酶出现升高,或者胆红素升高,可能是因为放疗对肝细胞造成的损伤较大,需要及时进行保肝治疗,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复方甘草酸苷片等药物进行治疗,之后需每半年复查一次肝功能;
3、7-9个月复查:如果患者在第一次放疗后,未出现肝功能损伤,而是出现胆红素升高,可能是胆管堵塞导致,需要通过做超声检查、磁共振胆胰管成像检查明确诊断。如果胆道堵塞症状较轻,可以使用熊去氧胆酸片等药物进行治疗,但如果胆道堵塞症状较为严重,需要通过手术进行治疗;
4、10-12个月复查:如果患者是慢性放射性化疗,对肝功能的损伤较轻,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甘草酸二铵胶囊等药物进行保肝治疗。
患者在放疗期间应注意休息,避免熬夜、过度劳累等,注意清淡饮食,避免食用辛辣、刺激性食物,如辣椒、火锅等,多吃新鲜的蔬菜、水果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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