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检肝功能检查通常需要4-6次。产检肝功能检查的目的是检查孕妇的肝脏功能情况,以便能够及时发现肝脏的病变,或者是监测孕妇的肝功能情况,以免出现其他异常。通常4-6次产检肝功能检查为宜。
1、4次:第一次产检在妊娠12周进行,主要是检查肝功能、血糖、胆汁酸等指标,以判断孕妇有无自身免疫性疾病、肝脏内是否有病毒感染,以及胆汁酸代谢是否正常;
2、6次:第二次产检在妊娠第16-20周进行,除常规肝功能检查外,还需要进行血小板、凝血时间、尿常规、地中海贫血等筛查;
3、第三次:第三次产检在妊娠第20-24周进行,除常规检查外,还需要进行血尿常规、唐氏筛查、糖耐量筛查等,主要是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和妊娠期高血压等疾病;
4、第四次:第四次产检在妊娠第24-28周进行,除常规检查外,还需要进行传染病筛查和病毒四项等检查,主要是查看孕妇是否存在乙型肝炎、丙型肝炎、艾滋病和梅毒等传染性疾病;
5、第五次:第五次产检在妊娠第36周进行,除常规检查外,还需要进行胎心监护、超声检查、糖耐量筛查等,主要是查看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,以及是否存在缺氧的情况;
6、第六次:第六次产检在妊娠第28-30周进行,除常规检查外,还需要进行胎心监护、超声检查、唐氏筛查等检查,主要是查看胎儿是否存在宫内缺氧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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