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检要做几次肝功能检查,主要取决于孕妇的具体情况,通常需要做1-3次。如果孕妇的孕期情况比较特殊,需要进行多次的肝功能检查。一般情况下,第一次肝功能检查在孕6-8周,第二次肝功能检查在孕8-10周,第三次肝功能检查在孕11-14周,第四次肝功能检查在孕15-20周。
1、第1次肝功能检查:主要是了解孕妇的肝功能情况,明确是否存在肝炎等疾病。如果孕妇的肝功能出现异常,则需要引起重视,需要做1-3次的肝功能检查;
2、第2次肝功能检查:主要评估孕妇肝功能的损害程度,查看其是否出现了损害。如果孕妇的肝功能损害程度较轻,则建议做1-2次的肝功能检查。如果孕妇的肝功能损害程度较重,则建议孕妇做2-3次的肝功能检查;
3、第3次肝功能检查:主要评估孕妇肝功能的具体情况,查看其肝功能损害程度是否达到可遗传的程度。如果孕妇的肝功能损害程度达到可遗传的程度,则建议孕妇每隔2-3个月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;
4、第4次肝功能检查:主要查看孕妇肝功能的具体情况,查看其是否存在黄疸等症状。如果孕妇的黄疸症状较重,则建议孕妇做4-5次的肝功能检查。在检查前注意空腹,避免摄入过多食物,而影响检查结果;
5、第5次肝功能检查:主要针对孕妇既往肝功情况进行查看,了解其肝功能损害程度。如果孕妇的肝功能损害程度达到可遗传的程度,则建议孕妇做5-6次的肝功能检查,以明确具体情况。
在产检时除了需要做上述的肝功能检查外,还需要抽血检查血常规、凝血功能、甲状腺功能等,以及彩超等,以全面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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