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检肝功能需要做几次合格,需要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来决定。不同的孕周,有不同的要求,一般可分为孕早期、孕中期、孕晚期三个阶段进行肝功能检查。
1、孕早期:在怀孕的前12周,要求检查肝功能1次,主要是观察孕妇有无自觉症状,以及血清总胆红素、转氨酶等指标。如果出现异常,需要进一步做详细的检查以及处理。在孕12周后应进行次日复查肝功能,主要是观察胆红素的水平;
2、孕中期:一般要求孕妇每4周进行1次肝功能检查,观察谷丙转氨酶、谷草转氨酶是否异常。还需要监测孕妇的血压、血糖,以及宫高、腹围的变化。如果出现异常,建议孕妇做进一步的复查;
3、孕晚期:一般要求是在怀孕的30-32周,进行1次肝功能检查。因为在怀孕的36周后,如果肝功能检查的指标超过正常值的上限,提示肝功能异常,应进一步做肝功能检查,明确引起肝功能异常的病因。如果在复查的过程中,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,并且其他指标也正常,则可以继续保持监测。
在进行肝功能检查前,应注意避免熬夜、饮酒、剧烈运动等情况,还应注意保证饮食清淡,避免油腻、辛辣食物等。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胎儿有任何异常情况,应及时到医院就诊,并进行肝功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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