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肠结核用药后的复查,时间一般在3-6个月。如果在复查时,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,则可以停药。但如果在复查时,肝功能指标仍然存在异常,则需要继续使用抗结核药物,并且同时监测肝功能。
肠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侵入肠道引起的疾病,主要发生在40岁以下的青壮年,一般会有腹痛、腹泻、发热、乏力、贫血、营养不良等表现。通常需要使用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,如异烟肼、利福平、乙胺丁醇等。在使用抗结核药物的过程中,需要定期监测肝功能、肾功能、血常规等实验室检查,以便了解抗结核药物对肝功能的损伤情况。通常在连续用药1-2个月后,需要复查肝功能,如果在复查时,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,同时血常规中白细胞、红细胞、血小板等均在正常范围内,说明抗结核药物对肝功能的损伤较小或者是没有损伤。但如果在复查时,肝功能指标仍存在异常,并且还伴有白细胞下降、血小板下降等情况,则说明抗结核药物对肝功能的损伤较大,需要停药并继续使用抗结核药物治疗。
如果已经出现了肝功能损伤,则不能仅凭借医生的临床经验来判断是否可以停药,以免造成肝损伤进一步加重,使病情出现恶化。建议患者配合医生进行治疗,待疾病完全治愈后再停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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