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可以不检查肝功能,但是在怀孕期间,一般在怀孕24-28周,建议孕妇进行肝功能检查。因为肝功能检查是判断肝脏损伤的程度,常常需要检查谷草转氨酶、谷丙转氨酶、直接胆红素、间接胆红素、总胆汁酸等肝脏代谢的指标。如果孕妇在怀孕之前,有慢性乙型肝炎、慢性丙型肝炎,或者是肝硬化病史,医生建议孕妇在怀孕前进行肝功能检查。因为肝炎病毒的感染,可以导致孕妇发生肝损伤,出现肝功能异常。如果孕妇肝功能异常,没有及时发现,可能会发生胎儿宫内感染、胎儿发育异常,或者是导致孕妇肝功能衰竭,危及孕妇、胎儿的生命。
如果孕妇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,可能会感染肝炎病毒,出现慢性乙型肝炎、慢性丙型肝炎,或者是肝硬化、肝癌等,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。在怀孕期间,如果孕妇不检查肝功能,可能会发现孕妇有乏力、食欲减退、腹胀、厌油腻食物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,严重时会导致孕妇出现肝功能异常、黄疸等,不利于胎儿的健康。
孕妇在怀孕期间,应按时进行孕检,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,避免孕妇和胎儿出现不良的影响。同时,在怀孕期间,应注意合理休息,保持充足的睡眠,以及适当进行体育锻炼,如散步等,增强体质,有利于孕妇的身体健康,以及胎儿的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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