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检,一般是指在孕期对孕妇进行的常规检查。通常孕妇在孕12周左右进行第一次产检,在孕28-36周,一般需进行3-5次产检,通常每次检查的项目根据孕妇的不同情况,会有一定调整。
1、孕早期:在孕12周左右第一次产检,主要项目为血HCG值、血孕酮、血常规、血凝、肝肾功能、传染病筛查、甲状腺功能检查、糖耐量筛查等,明确孕妇身体状况,排除异位妊娠,同时明确是否为宫内孕,以及确定胚胎发育的情况;
2、孕中期:一般在孕20-24周进行第二次产检,检查的项目有所增多,除上述检查外,还会检查胎儿的大脑、四肢、心脏、肺脏、消化系统等器官有无畸形,以及排查先天性疾病,如21-三体综合征、18-三体综合征、13-三体综合征等;
3、孕晚期:一般在孕36周以后每次产检都会进行一次,主要是为了统计产妇的孕产史,以及评价胎儿的发育状况,检查的项目通常较多,若出现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,需根据病情增加产检的次数;
4、分娩期:通常孕37周后每周产检一次,在37-38周进行第二次产检,检查的项目与上述相同。如果孕妇存在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疾病,或在孕前未进行规范产检,以及孕妇身体较虚弱,通常需要缩短产检间隔,直至分娩。
产检的目的是及早防止妊娠的并发症或合并症,其次还可及时发现胎儿有无异常,通过这些检查,可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安危,从而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,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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